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分站赛
1.北部赛区:7 月 8 日-12 日,河北省迁安市;
2.西部赛区:8 月 6 日-10 日,陕西省渭南市;
3.东部赛区:9 月 15 日-19 日,山东省莱西市;
4.南部赛区:9 月 25 日-29 日,河南省焦作市;
(二)总决赛:10 月 29 日-11 月 2 日,江苏省江阴市。
二、主承办单位
(一)分站赛
1.北部赛区: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
河北省体育局
迁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河北省武术协会
唐山九江体育中心
2.西部赛区: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
陕西省体育局
渭南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陕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陕西省武术协会
西安汉唐体乐绘体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南部赛区: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
河南省体育局
焦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河南省武术体操冰雪运动中心
河南省武术协会
焦作市体育局
4.东部赛区: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
山东省体育局
莱西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山东省武术院
青岛市体育局
莱西市体育中心
中奥体育集团山东控股有限公司
(二)总决赛: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
江苏省体育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江苏省武术运动协会
江阴市人民政府
江阴飞马水城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三、参加单位
(一)第十五届全运会选拔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行业体协组织的参赛队,具有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太极拳项目选拔资格。
(二)公开赛分站赛:各省(区、市)武术中心、武术协会、武术之乡,各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单位,各行业体协、体育院校,承认并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的境内武术组织。
(三)公开赛总决赛:获得分站赛所设项目一等奖获得者,将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其中,符合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太极拳比赛参赛要求,并获得总决赛规定集体项目前 2 名的运动队(共 6 小项各有 2 支运动队),将获得进入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太极拳项目决赛资格。
四、竞赛项目
(一)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太极拳决赛项目
1.规定项目(集体)
(1)太极(八法五步)(9 人);
(2)24 式简化太极拳(9 人);
(3)42 式太极拳竞赛套路(9 人);
(4)32 式太极剑竞赛套路(6 人);
(5)42 式太极剑竞赛套路(6 人)。
2.自选项目(集体)
(6)太极扇(6 人)
(二)公开赛竞赛项目
1.个人规定项目
(1)24 式简化太极拳;
(2)42 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3)32 式太极剑竞赛套路;
(4)42 式太极剑竞赛套路。
2.个人传统项目
(1)陈式太极拳:陈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56 式、其他陈式太极拳传统拳术及器械;
(2)杨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40 式、其他杨式太极拳传统拳术及器械;
(3)吴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45 式、其他吴式太极拳传统拳术及器械;
(4)武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46 式、其他武式太极拳传统拳术及器械;
(5)孙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73 式、其他孙式太极拳传统拳术及器械;
(6)和式太极拳、王其和太极拳及其他太极拳传统拳术及器械。
3.双人项目
(1)徒手对练;
(2)器械对练(含徒手与器械对练)。
4.集体项目
(1)各流派太极拳传统拳术;
(2)各流派太极拳传统器械(含器械和拳术混编)。
五、参加办法
(一)分站赛
1.分站赛分东、西、南、北共四站,划定区域定向参赛。各赛区划分如下:
2.每队可报领队、教练、队医各 1 名,运动员不少于 3 人,各省(区、市)及相关单位报名队伍数量不限。
3.个人项目:每名运动员限报 2 项(拳术 1 项、器械 1 项,含双人项目),可兼报集体项目 2 项。
4.双人项目:每名运动员限报 2 项(拳术 1 项、器械 1 项,含个人项目),运动员性别、年龄组别不限,可混合编组,可兼报集体项目 2 项。
5.集体项目:每队限报集体规定项目 1 项(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决赛项目)和其他集体传统项目 1 项,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公开赛组:公开赛集体项目每项人数不得少于 6 人,集体器械不得多于 9 人、集体拳术不得多于 12 人;运动员性别、年龄组别不限,可混合编组。
(2)第十五届全运会选拔组:集体拳术 9 人、集体器械 6 人,可报替补队员 1-2 人;运动员须年满 18 周岁(2007 年 1 月 1 日前出生),不超过 70 周岁(195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18~35 周岁(199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07 年 1 月 1 日出生)运动员不得少于整队人数的三分之一;男子或女子运动员不得少于整队人数的三分之一,退役专业运动员不得超过整队人数的五分之一。
(二)总决赛
1.凡获得各分站赛各个人项目,双人项目、集体项目一等奖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可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仅限于本人/队参加分站赛,不得更换项目和运动员,替补队员除外)。
2.凡获得境内组“我要上全运 太极健康行-第三届全球太极拳网络大赛”各个人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一等奖的前 3 名运动员或运动队,可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
(三)凡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终止注册满 5 年(2020 年 8 月 29 日前),且已退役的专业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现役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本项赛事。
(四)凡参加第十五届全运会选拔组的运动队,参赛运动员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和《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太极拳项目规程》相应要求和规定。
六、竞赛办法
(一)分站赛、总决赛均执行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24)》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完成套路时间
1.太极拳规定项目为 5~6 分钟,传统项目为 3~6 分钟;
2.太极器械项目为 3~4 分钟;
3.太极双人项目为 3~4 分钟;
4.集体项目为 4~6 分钟。
(三)规定项目必须按照动作顺序演练,不得增减或改变动作。每增减一个动作或每改变动作一次,均扣 0.1 分,累计扣分。
(四)集体项目须配音乐(自备音乐,MP3 格式)。音乐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由裁判长总扣 0.1 分;未配乐者,由裁判长总扣 0.1 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播放音乐。
(五)年龄分组
儿童组(A 组): 11 岁及以下(2013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者);
少年组(B 组):12 岁至 17 岁(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12 月 31 日出生者);
青年组(C 组):18 岁至 39 岁(1985 年 1 月 1 日至 2006 年12 月 31 日出生者)
中年组(D 组):40 岁至 59 岁(1965 年 1 月 1 日至 1984 年12 月 31 日出生者);
老年组(E 组):60 岁及 60 岁以上(196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出生者)。
(六)集体展演场地无边界要求。
(七)裁判长扣分
1.展演套路无起势或收势者,均扣 0.1 分,累计扣分。
2.展演套路均要求配乐。凡音乐伴奏出现说唱,扣 0.1 分;未配乐者,扣 0.2 分。
3.运动队上场人数不足该项目规定人数时,每少一人,扣 0.1分,累计扣分。
七、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分站赛
1.个人项目: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分别设一等奖 20%、二等奖 30%、三等奖 40%,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优秀奖 10%,颁发获奖证书。录取办法按照实际参赛人数计算,末位数四舍五入。
2.双人项目:按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含徒手与器械对练)分别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3.集体项目:按各项目分别录取,一等奖 30%、二等奖 30%、三等奖 40%。
4.团体奖:按各队参赛运动员获奖情况累计积分,团体积分分高者列前,对前 8 名运动队颁发获奖牌匾。
(1)个人项目和双人项目前 6 名计算积分,第 1-6 名分别积分为:7、5、4、3、2、1 分;
(2)集体项目前 8 名计算积分:第 1-8 名分别积分为:9、7、6、5、4、3、2、1 分。
5.设“最佳传承奖”,奖励总决赛年龄最大者。
6.设“未来之星奖”,奖励总决赛年龄最小者。
7.设“武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8.单个项目参赛人数超过 60 人时,将通过抽签进行分组比赛与录取。
(二)总决赛
总决赛各奖项设置,将根据各分站赛各项目报名及参赛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并由江阴飞马水城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丰厚的奖品及奖金,用于奖励各项目获奖人员,运动队组织人员,具体奖项设置及奖品奖金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三)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太极拳决赛
参加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太极拳决赛选拔组比赛,获得所设项的 6 个集体项目前 2 名(共 12 支运动队),且符合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展演项目报名要求的运动队,将获得直通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展演太极拳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
八、比赛成绩与段位申报
分站赛及总决赛比赛个人成绩可作为认定武术段位 1-6 段技术免试依据。凡比赛成绩和资格达到晋升相应段位的参赛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向所在地段位制办公室进行申报,可按照《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2024)》相关规定完成赛后段位认定工作。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二)参加直通第十五届全运会展演项目决赛选拔的运动队,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代表户籍所在地参赛,提供户口簿首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彩色扫描件。
(2)代表长期居住地参赛,提供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彩色扫描件。
(3)代表行业体协参赛,提供所在行业的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
(4)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5)三个月内拍摄的 2 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6)三个月内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7)责任声明书。
(三)报到
1.报到时间、地点及乘车路线,根据各赛区实际,另行通知。
2.报到时报送健康证明(赛前15天内的《体检证明》,包括血压、脉搏检查证明和心电图)、参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证件照片、责任声明书(手写签字)、人身意外保险单(保期须包含赛期时间)。
十、费用
(一)各赛区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二)食宿费标准:可根据各赛区当地时节及消费实际水平核定,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三)根据国家援藏援疆政策,若西藏代表队参赛,组委会将负责不超过 6 人的交通费(火车硬卧)和食宿费;若新疆代表队参赛,组委会将负责不超过 6 人的食宿费。(报名表须由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裁判员由中国武术协会选派,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3 号
联系人:张光强、孙新锋
电 话:010-6491217
(二)北部赛区
地 址:河北省迁安市九江体育中心
联系人:刘宏伟
电 话:13582910240
(三)西部赛区
地 址:陕西省渭南市奥体中心
联系人:庞晓青
电 话:13891395901
(四)东部赛区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体育中心
联系人:孙晓辉
电 话:19953297686
(五)南部赛区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太极体育中心
联系人:成法智
电 话:13839193178
(六)总决赛:
地 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南环路 888 号
联系人:朱燚峰
电 话:13812141955
十三、其他
(一)请各队领队和教练,按时参加组委会会议和技术会议,具体时间、地点见报到须知。
(二)运动员须自行办理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证明,任缺一项均不得参赛。
(三)运动员健康状况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取消参赛资格。
(四)各队报到后,请认真阅读秩序册内容,对项目和姓名有异议者,务必于赛前 7 日之前,由本人或领队、教练填写申请表并签字递交大会组委会竞赛部(注明签字人联系电话)。提出申请内容与原始报名表相符者,予以更改;与原始报名表不相符者,不予更改。
(五)运动员须在赛前 30 分钟参加检录,上场前到检录处等候,3 次检录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六)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比赛成绩。
(七)运动员须穿着武术服装、武术鞋参赛。服装、器械自备。
(八)各队名称要求在 10 个字以内,不允许出现世界、国际、中国、中华等字样。
(九)规则和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武术协会。
(十)规则和规程可登录中国武术协会官方网站下载:www.wushu.com.cn。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